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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决定:
谢爱红 任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游 伟 任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蔡保新 任阜宁县人民法院陈良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羊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邱庆春 任阜宁县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干 任阜宁县人民法院羊寨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陈良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曹礼坤 任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苏 兰 任阜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吴金洲 任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滕海军 任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 益 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季加石 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九如 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