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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办法
(2017年7月27日阜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年初和年中召开,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由上届最后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内容,合理安排会期。没有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应不少于两天。
第三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由上次会议主席团主持。预备会议选举新的主席团,主持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五人至七人组成,其人选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任期内需要调整的,由主席团提请代表大会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补选的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当选的下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第六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担任,组成人员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
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经主席团通过后,向大会作出报告。
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经主席团通过后,向大会作出报告。
第七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应在选举前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订选举办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
第八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通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第九条 年初召开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安排下列议程:
1、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镇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镇村建设、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
5、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其他事项。
第十条 年中召开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安排下列议程:
1、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3、根据需要安排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讨论、决定镇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镇村建设、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
5、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人大主席团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有:
1、作出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草案);
4、提出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5、提出预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建议名单;
6、通过提请大会审议的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稿;
7、决定列席人员名单;
8、如有选举事项,提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9、通过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办理的办法(草案);
10、通过代表组划分方案,提出各代表组召集人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正式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人大主席作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包括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2、选举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3、通过会议议程;
4、通过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5、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十三条 预备会议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有:
1、推定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2、通过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3、通过大会日程;
4、如有选举事项,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决定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截止时间。
第十四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后,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由新选出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主要议程有:
1、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应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才能举行);
2、大会主持人宣布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幕;
3、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4、听取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5、听取镇人民政府关于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报告(可印发书面报告);
6、听取镇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可印发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分代表组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如有选举事项)。在分组讨论后,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代表组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的情况汇报;
2、听取和通过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
3、如有选举事项,听取代表组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情况汇报,并修改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4、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
第十六条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后,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2、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说明;
3、如有选举事项,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第十七条 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分组审议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在分组讨论期间,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议程有:
1、如有选举事项,听取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及有关情况说明;
2、通过党委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3、听取和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情况及议案处理的审查意见报告;
4、确定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第十八条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后,继续审议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如有选举事项,酝酿提名候选人、推选大会选举监票人员;讨论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每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等。在分组讨论后,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代表组审议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情况汇报,通过关于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如有选举事项,听取各代表组对候选人名单的酝酿和提名情况的汇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如有选举事项,通过监票人名单(草案),并提交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后,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有:
1、如有选举事项,进行大会选举(期间召开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确认选举结果);
2、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
3、如有选举事项,组织新当选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4、其他事项;
5、闭幕式。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